合同中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商品,其销售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或尚未确定,如何确定其单独售价?

如果合同中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商品,其销售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或尚未确定,企业可能需要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合同所承诺的商品的单独售价进行估计。例如,企业可能采用余值法估计销售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或尚未确定的多项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单独售价总和,然后再采用其他方法估计其中包含的每一项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单独售价。
企业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估计合同所承诺的每一项商品的单独售价时,应当评估该方式是否满足交易价格分摊的目标,企业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或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交易价格能够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相关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例如,当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确定的某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为零或仅为很小的金额时,企业应当评估该结果是否恰当,这是因为合同中包含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对于客户而言都应该是有一定价值的。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五(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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