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合​同中是否存在融资成分以及该融资成分对于该合同而言是否重大时,企业应当考虑哪些相关的事实和情况?

企业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
1.已承诺的对价金额与已承诺商品的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企业(或其他企业)在销售相同商品时,不同的付款时间会导致销售价格有所差别,则通常表明各方知晓合同中包含了融资成分。
2.企业将承诺的商品转让给客户与客户支付相关款项之间的预计时间间隔和相应的市场现行利率的共同影响,尽管向客户转让商品与客户支付相关款项之间的时间间隔并非决定性因素,但是,该时间间隔与现行利率两者的共同影响可能提供了是否存在重大融资利益的明显迹象。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与客户支付相关款项之间存在时间间隔并不足以表明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4号——收入》五(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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