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被确认为会计上的合同?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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