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义务涉及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原则是什么?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岀确定预计负债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直接支出是企业重组必须承担的直接支岀,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由于企业在计量预计负债时不应当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在计量与重组义务相关的预计负债时,也不考虑处置相关资产(厂房、店面,有时是一个事业部整体)可能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即使资产的出售构成重组的一部分也是如此,这些利得或损失应当单独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二章第10、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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