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7年10月,B公司从银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2年,由A公司全额担保;20x9年4月,C公司从银行贷款100万美元,期限1年,由A公司担保50%;20x9年6月,D公司通过银行从G公司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2年,由A公司全额担保。截至20x9年12月31日,各贷款单位的情况如下:B公司贷款逾期未还,银行已起诉B公司和A公司,A公司因连带责任需赔偿的金额尚无法确定;C公司由于受政策影响和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经营效益不如以往,可能不能偿还到期美元债务;D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预期不存在还款困难。A公司应如何进行处理?

本例中,对B公司而言,A公司很可能需履行连带责任,但损失金额是多少,目前还难以预计;就C公司而言,A公司可能需履行连带责任;就D公司而言,A公司履行连带责任的可能性极小。这三项债务担保形成A公司的或有负债,不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A公司在20x9年12月31日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或有事项》第十四章第2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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