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处置组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应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 债务人以处置组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处置组中的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2. 按照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在债务重组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在合同生效日的公允价值以及承担的处置组中负债的确认金额之和,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当日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
3.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2号——债务重组》五(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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