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x20年7月1日,H公司实施一项向其子公司M公司10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10万份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计划。计划协议约定,每位高管人员自期权授予之日起在M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从H公司购买10万股M公司股票,购买价格为每股6元。该股票期权授予日(2x20年7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8元/份,2x20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9元/份,截止2x20年末,10名高管中没有人离开公司,估计未来2.5年内将有1名高管人员离开M公司。根据上述资料,2x20年,H公司、M公司这项股权支付业务如何账务处理?

H公司账务处理:
H公司是结算企业,但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授予的是购买M公司股票的期权),接受服务企业M公司没有结算义务,所以在H公司的角度,这是一项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业务。
2x20年的应付职工薪酬=(10-1)×10×9×1/3×6/12=135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35
贷:应付职工薪酬 135
M公司账务处理:
M公司是接受服务企业,并且没有结算义务,此项股份支付应按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2x20年的费用金额=(10-1)×10×8×1/3×6/12=120万元
借:管理费用 12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
H公司合并报表编制抵销分录:
借:资本公积 120
管理费用 15
贷:长期股权投资 135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七(财会〔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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