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大股东低价转让股权是否构成股份支付?

不一定构成。判断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很重要的考虑是交易的目的是否为换取职工或者其他方提供的服务。如果是股东因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资产重组、业务并购、持股方式转换等原因导致按低价转让股份,则不一定被认定为股份支付。即,低价受让股权更多地基于激励对象作为本企业员工、供应商、客户等特定身份,还是基于其此前已具备的股东身份。

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一章第2条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股份支付》第十二章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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