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以电话费发票在公司规定的限额内报销的电话费补助,应该计入工资总额还是在福利费列支?

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的通讯补贴属于货币化福利,应列入工资总额管理;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的通讯费属于尚未实现货币化的福利,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解释:
1.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9号——职工薪酬》


2.《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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