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资产的减值应当怎样处理?

企业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应当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准则规定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分摊减值的方法处理。
  (二)对于相关总部资产中有部分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首先,在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准则规定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分摊减值的方法处理。
  其次,认定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组合应当包括所测试的资产组与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其上的部分。
  最后,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准则规定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分摊减值的方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章第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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