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损益,应当如何处理?

换出资产损益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1. 对于同时换出的多项资产,将各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各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按照各项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涉及补价的,减去支付补价的公允价值或加上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分摊至各项换出资产,分摊至各项换出资产的金额与各项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各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章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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