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差】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
    其他综合收益【贷差】

1.《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四章第16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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