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何处理?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科目,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2. 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不得转回。

1.《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章第9条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账务处理

3.《202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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