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调整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为什么要考虑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影响?

在有关股权性交易发生在股东之间,并未影响到被投资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日常核算的情况下,其自身原已持有的资产、负债在持续经营情况下应保持原有账面价值不变,而该账面价值如与新的投资方进入时所确定的相应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同,则对投资方来讲,其所获得的投资背后包含的被投资单位每一单项资产、负债的成本为投资取得时点的公允价值,如以被投资单位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则可能产生投资方的有关成本未能得到完全补偿的情况,进而违背资本保全原则。也正是基于此,会计准则要求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影响,计算确定属于投资方的净利润,并考虑持股比例确认有关的投资收益。

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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