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
收益

我公司是合伙企业,我们取得的收益应该是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再分配给合伙人吗?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不是。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2.(上海税务 2026年1月19日11:37)《【涨知识】Yes or No?合伙人对外投资缴税指南,投资收益应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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