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教育服务
免征增值税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三十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学校,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提供学历教育的机构,以及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本条例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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