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
注销
清算
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注销前还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吗?清算期所得也能按核定征收率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注销前仍然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并且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采取查账征收方式,不能核定。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注销前仍然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并且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采取查账征收方式,不能核定。

因为政策规定,企业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所以公司清算期所得税申报跟经营期的征收方式无关,企业在经营期间企业所得税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需要进行清算。且清算所得是有明确的计算方式及适用税率,不能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具体政策: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三条“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第12行“税率”明确“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⑤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经营期间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需要进行清算,并在清算期间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5.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