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科学家,工资薪金

对来自同我国签订税收协定国家的科学家在中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由世界银行 / 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为联合国援助项目 / 援助国无偿援助项目来华工作,或依两国政府文化交流项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内且薪资由该国负担,抑或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且薪资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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