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条件,一类出口企业

生产企业符合哪些条件会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

生产企业需同时符合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出口退(免)税申报规模匹配、近 3 年无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及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或 B 级、内部建立完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上一年度年末净资产大于当年已办理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60% 的条件。

生产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的生产能力与上一年度申报出口退(免)税规模相匹配。 2.近3年(含评定当年,下同)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3.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4.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 5.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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