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汇算期结束
未申报补税
措施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有哪些措施?

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责令限期改正,标注纳税记录;构成严重失信的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约束,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处罚并可公开曝光。

(1)对未申报补税、未足额补税以及虚假或错误填报年度汇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2)对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 (3)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送达相关文书,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答(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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