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券
利息收入
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以前金融债券利息收入不征增值税吗?

以前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看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比如“持有主体”的特殊性,不符合免税条件需要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而2025年第4号政策中恢复征收增值税金融债券特指“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债券,因为以前“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债券按照2016年36号文规定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以前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看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比如“持有主体”的特殊性,不符合免税条件需要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而2025年第4号政策中的恢复征收增值税金融债券特指“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债券,因为以前“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债券按照2016年36号文规定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中的“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注意此处金融债券强调“由金融机构持有”。

以前的“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债券免增值税政策内容:

(1)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财税〔2016〕70号:财税﹝2016﹞36号文中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含“持有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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