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农业产品
生产、加工
免征增值税

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是否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指直接从事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自产农产品,其销售外购农产品或外购后生产加工仍属注释范围的农产品,不免税,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