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
非上市公司股权
印花税

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双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及境外书立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纳税人,且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等产权转移书据时,转让双方需按对应税率(如股权转让为价款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因此,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双方需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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