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
汇算清缴
退税

妻子每个月在个税预缴时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汇算清缴时妻子作废同时丈夫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这样妻子享受了低于400元的免于汇算清缴优惠,同时丈夫享受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并退税。这样操作有风险吗?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比如通过作废某些扣除项目或调整收入等情况的,则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这样做违反个税相关法规“免予汇算有条件 依法扣缴是前提”。税务局公布的案例指导如下:

纳税人小彭看到符合条件的可以免予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规定,想到了一个“很好”的办法。由于他妻子收入11万多元,他先让妻子在平时扣缴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等到汇算开始后,他让妻子作废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后办理汇算享受免予办理汇算的政策,他自己则新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税收优惠,这样他和妻子在平时和汇算时就都“充分”享受了。小彭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心里还有点洋洋得意。可没几天,他妻子就接到了税务部门电话告知不符合免予办理汇算的条件,由于其平时扣缴申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和自身填报不一致不符合依法预扣预缴的前提条件,需要依法补缴税款。小彭感叹:“真是一顿操作猛如虎,最后战绩......”。

温馨提示: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相关规定专门明确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义务。但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比如通过作废某些扣除项目或调整收入等情况的,则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税务部门将定期利用税收大数据进行分析;对于发现的涉税风险,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引导纳税人更正错误、提升遵从,对拒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所得税司 2025-02-26《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提示案例》【案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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