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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车给单位月租金低于500元,是否可以认定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不开发票?

目前文件并未明确“个人车辆出租,按月取得租金收入”的情形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自然人临时偶发的业务,一般属于按次纳税申报方式,适用按次500元起征点。所以,关于租车连续取得租金收入建议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目前文件并未明确“个人车辆出租,按月取得租金收入”的情形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自然人临时偶发的业务,一般属于按次纳税申报方式,适用按次500元起征点。

所以,关于租车连续取得租金收入建议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月租金低于500元即使代开发票需要缴纳的税款极低(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增值税及附加为0元;未超800元,个税为0;仅需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2、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厦门市税务局 2019-04-28回复“个人租车给单位是否可以认定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不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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