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
亏损

会计利润为负(亏损),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正数,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当年可以扣除吗?

企业亏损当年(会计利润为负)捐赠不能扣,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

1、“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可知“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所以,企业能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是以“会计利润”为计算基数,与“应纳税所得额”无关,“会计利润为负”,则当年能扣除的捐赠税收金额为0。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亏损当年(会计利润为负)捐赠不能扣,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17:27:00解答“请问,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当年利润为负数,是否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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