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是否需要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如何办理?

省内跨市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办理以下业务: 一、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新增报告】跳转新增报告界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跨区域经营合同等信息,填写完后点击【提交】,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写办理。 二、报验 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向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电子税务局报验路径: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点击【查询】,根据纳税识别号、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编号查询到相应数据,点击【报验登记】。跳转到报验登记页面后,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报验登记。 三、预缴税款 省内跨市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 (一)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2.从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套餐入口进入预缴申报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二)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1.若为报验户且税源项目未超过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在电子税务局预缴增值税时,可将“是否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项目选择为“是”,系统将自动申报企业所得税项目部预缴。 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反馈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电子税务局反馈路径: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点击【查询】,下拉选择跨区域涉税项目管理编号,系统自动带出关联的“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实际合同金额”、“实际经营期起”及“实际经营期止”。 跳转至查询预缴税款信息界面,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勾-选对应预缴税款信息,点击【确认】。如需补充预缴税款信息,点击【增行】,填写征收项目、已预缴税款金额等相应数据。如需删除预缴税款信息,勾选相应数据点击【删行】。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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