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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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纳税人生产、批发和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要提供什么资料?

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

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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