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
增值税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图书”具体是指什么?

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本公告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里的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二条、第七条(一、二、六)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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