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
股权收购比例

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股权收购比例在企业所得税上有什么要求?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所以,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第六条(二)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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