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居民
个税

香港、澳门居民在广州南沙工作,个税免征吗?

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根据(财税〔2022〕29 号)规定: 一、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广州南沙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所以,香港、澳门居民在广州南沙工作按规定分别超过香港和澳门当地的个税税负部分免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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