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
资产收购比例

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资产收购比例在企业所得税上有什么要求?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所以,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第六条(三)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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