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企业集团
合肥

2024年成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合肥地区)

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根据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业务咨询电话回复:不能直接新设企业名称中带有“集团”或者“(集团)”字样的企业,只能对已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进行变更登记,使该控股企业名称带有“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对于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做要求。

备注: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为“安徽省”的注册资本需500万及以上。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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