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图书
增值税
优惠政策

电子图书增值税优惠政策?

电子图书可以享受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第七条第(二)项规定,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附件1: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综上,电子图书可以享受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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