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
36个月

企业由一般计税变为简易计税受36个月限制吗?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如果要变更为一般计税方式要等36个月。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从上述政策看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如果要变更为一般计税方式要等36个月。反之,一般计税变更为简易计税则不受36个月的限制,可以随时由一般计税转为简易计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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