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出资期限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该如何调整?

对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设置三年过渡期(即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对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设置三年过渡期(即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1)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例如:2024年6月29日登记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时间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到自调整之日起5年内。如在2026年5月1日调整,认缴期限不得晚于2031年4月30日。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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