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代垫
账务处理

律师事务所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代客户垫付的各项费用如何进项账务处理?

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增设“代客户垫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代客户支付的过户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查询复制费等各项垫付款项。

《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22号)附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增设“代客户垫款”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在从事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代客户支付的过户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查询复制费等各项垫付款项。 事务所在垫付上述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代客户垫款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事务所向客户收回上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代客户垫款

《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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