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培训服务
西部大开发
企业所得税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公司,为艺考生进行专业培训服务,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的公司位于西部地区,为艺考生进行专业培训服务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内,如果从事艺术及技能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则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1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第四条规定,本公告所称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十)项第31点,艺术及技能培训(民族音乐、演艺、美术、设计和传统手工艺)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类产业范围内。 综上所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的公司位于西部地区,为艺考生进行专业培训服务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内,如果从事艺术及技能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则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1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2、《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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