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
清算损益表

政策性搬迁何时填报清算损益表和纳税调整明细表?

《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是在搬迁完成当年,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同时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及相关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附件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本表适用于发生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在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因此,《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是在搬迁完成当年,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同时报送;《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是在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填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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