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部分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7-12-29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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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1.本法规部分表单和填写说明重新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2.本法规部分表单和填写说明重新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3.本法规部分表单和填写说明重新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4.本法规部分表单和填写说明重新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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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法规部分表单和填写说明重新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2.本法规部分表单和填写说明重新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3.本法规部分表单和填写说明重新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4.本法规部分表单和填写说明重新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予以发布,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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