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
业务
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本人从事哪些业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第一条第(六)项,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加1 附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第十条规定,本通知有关定义 (一)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二)残疾人个人,是指自然人。 综上,残疾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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