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定额补贴
增值税

某企业取得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购进废弃电视,全部进行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规定,取得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电视的定额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得的补贴,与其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该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得的补贴,与其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 2、《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财政补贴等增值税政策问题即问即答》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