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
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如何申报增值税?

非二手车经销企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非二手车经销企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如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三、其他个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一条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版)第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版)第三十五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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