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2024年
减征
文化事业建设费

安徽省纳税义务人2024年是否可以享受50%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可以享受。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综〔2019〕601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综上,安徽省纳税义务人可以在2024年享受50%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2、《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综〔2019〕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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