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
专用发票
抵扣进项

一般纳税人购进食用油取得3%的专用发票能否按照9%抵扣进项税额?

除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外,一般纳税人(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除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外,一般纳税人(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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