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
特殊性税务

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要符合什么条件?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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