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核定扣除
农产品

购进农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怎么计算?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本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注意:现在购进初级农产品的税率为9%,则公式中的13%替代为9%,损耗率为企业核定,要报税务备案。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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