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现有费率的90%

安徽省2024年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否仍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

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执行期限继续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执行期限继续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1.《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2〕299号) 2.《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3〕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继续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24〕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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