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
个人所得税

如何享受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所得包括来源于深圳园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所得包括来源于深圳园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税人在深圳园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为方便园区香港居民计算其香港税负,并测算减免税额,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特色应用中将增加“港税e”功能菜单,用于“河套香港居民个税减免测算”。如纳税人符合政策享受条件且属于“河套深圳园区香港居民白名单管理”范围内,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务端、WEB端、APP端、扣缴客户端)办理申报时,申报表减免附表中会显示“河套深圳园区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税事项,允许填报相应的减免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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