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执业风险基金
账务处理

律师事务所,计提的执业风险基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1]22 号)第二条第4款: 增设“2809执业风险基金”科目,核算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

《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1]22 号)第二条第4款: 增设“2809执业风险基金”科目,核算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 事务所在提取执业风险基金时: 借:管理费用——执业风险基金 贷:执业风险基金” 事务所在依法赔偿时: 借:执业风险基金 贷:银行存款 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不足以赔偿时,按照其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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